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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活动月”期间实验室安全检查方案
2021-10-27 11:15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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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安全函〔2021〕685号)要求,在河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召开和十九届六中全会即将召开之际,为推进学校疫情防控与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提升安全管理能力,消除安全隐患,打造安全实验环境,根据《河南牧业经济学院2021年“实验室安全活动月”活动方案》安排,现将“实验室安全活动月”活动期间实验室安全检查事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部)一是要强化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二是要清醒认识目前实验室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强化责任担当,扎实做好安全排查和风险化解工作。三是要压紧压实安全责任,全面排查各类风险隐患,教育引导师生切实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平稳。

二、检查范围

全校实验室,重点检查涉及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大型机械设备的实验室。

三、检查安排

此次实验室安全检查采用学院自查、学校实验室安全督导检查和校内外专家巡查相结合的方式。

1.学院(部)自查阶段:10月27—11月14日。

2.学校实验室安全督导员检查阶段:10月29日--11月19日。

3.校内外专家巡查:2021年11月18日--11月19日。

四、检查内容

1.危险化学品的购买手续、管理台账及使用记录,是否做到危险化学品“一口清”。

2.压力容器、气瓶、低温设备等特种设备的使用资质、安全状况检测记录,操作人员是否持证等。

3.大型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安全提醒和安全使用培训记录等。

4.实验室水、电的使用安全,尤其是大功率用电器的用电安全。

五、检查要求

1.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实验室安全的红线意识,精心组织,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的要求,全面排查所属实验室的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做到立行立改。

2.各学院(部)撰写自查情况总结,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并按期复查,形成各学院(部)实验室安全的闭环管理。

3.各学院(部)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基础工作,要按时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六、材料报送

各学院(部)对自查工作的组织、发现的隐患及整改情况的总结,于11月15日12:00之前将电子版(WORD 版和签字盖章的扫描版)发送实验室管理处,邮箱地址:sysglc@hnuahe.edu.cn

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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