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实验室建设项目采购(使用)单位:
2020年下半年开始采购建设的实验室项目在评估前基本完成,已经进入了试运行阶段,按照项目进度计划,请各单位根据《河南牧业经济学院采购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校政〔2018〕54号)文件规定,尽快完成初次验收。
一、初次验收注意事项:
1.在初次验收时,项目采购单位要严格依照投标文件、合同、采购文件,从货物进场开始,对货物逐一清点,核对品牌、型号、配置、技术参数(标准)、配件、产地、生产厂商、生产时间、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服务及培训内容等。以上验收内容,如出现与投标文件、合同、采购文件不一致的,项目采购单位必须及时与企业沟通整改,直至合格后方可提交校级验收。
2.含工程施工的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现场工程要与项目合同中工程明细一致,项目采购单位要对施工过程全程跟踪,并收集整理施工过程资料,以保证施工质量规范与工程进度。
3.交付使用后,项目采购单位应该尽快进行设备运行,以检验项目设备性能,试运行后,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技术培训并做好培训过程资料整理。
4.实验室建设项目中含有大型仪器设备的或者涉及金额较大的,需要有校内外技术专家参与验收并出具专家验收意见。
5.为了加快后续工作进程,验收同时,请各单位完成资产的录入。
二、初验需要提交的材料
初次验收需要填写:《河南牧业经济学院仪器设备初步验收单》(见附件1)、《河南牧业经济学院采购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2)。除上述两个表单,还要提供如下项目验收材料:
1.初验报告(使用单位对项目建设情况、采购合同执行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初验结果等方面的汇总);
2.采购文件及附件;
3.投标文件及附件;
4.项目采购合同(含有施工内容的还应附有工程量清单明细);
5.产品合格证及使用说明;
6.属于大型设备的附开箱记录单;
7.设备运行或测试报告;
8.培训计划与培训记录;
9.含施工内容的项目要有主材进场验收和施工环节记录。
三、时间安排
1.各项目使用单位初次验收于2021年5月25日前完成,并将初验资料提交实验室管理处设备管理科(图书楼655房间,联系电话:63515883);验收过程咨询电话:设备管理科 周丹13526494853
2.实验室管理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将于5月26日—6月10日完成校级验收。
3.6月10日—6月30日完成项目资金支付。
四、工作要求
1.实验室建设项目涉及单位多、金额多;时间紧、任务重;请各项目单位一定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的项目验收工作组,保障项目建设质量,确保项目验收、支付进程顺利进行。
2.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验收文件要求,对照投标文件的名称、参数、型号逐一核对,必须完全一致;认真调试使用设备状态,确保项目建设达到预期目标。
3.各单位验收工作组需要严格把关,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按时按照要求提交各项材料。
4.实验室管理处及时审核材料,会同各职能部门按照规定时间推进项目进程,确保按时支付。
附件1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仪器设备初步验收单》
附件2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采购项目验收申请表》
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