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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实验室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1-11-03 11:04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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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疫情防控严防输入风险的紧急通知》(豫疫防教专办〔2021〕144号)及郑州市、我校疫情防控办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结合目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了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过程管理,压实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坚决杜绝疫情在学校的传播,确保师生健康安全,特对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管理,制定以下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建立疫情防控应急机制

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强化责任,成立由学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实验室负责人、教师等组成,全面负责本学院(部)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并按照上级及学校疫情防控要求,统筹安排实验室相关工作,同时建立防控工作联系网络,及时收集和报送相关信息。要坚决防止侥幸心理、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坚决守牢安全底线,阻断传播渠道,切实履行防控责任,确保实验教学的安全开展。

二、严格管理,做好实验室疫情防控工作

1. 各实验室负责老师严格按照防疫要求进行实验室内过道、门窗、桌面、设备、器具等的消毒和实验室通风管理工作,如实做好记录。

2. 所有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的教师与学生必须严格执行学校防疫工作规定,倡导佩戴口罩、及时洗手、健康状态登记等规范要求,不聚集、不窜岗,严格听从实验室负责老师的安排和要求,遵守实验室各项管理规定。

3.实验教师要科学合理组织安排实验教学,根据实际情况,实验课错峰进行,避免学生聚集,按照要求保持学生间、师生间距离;

4.实验进行过程中,实验教师不得离开,要求学生遵守实验操作规程、严格危化品使用管理;要关注每位学生的身体状况与操作规范,保障学生实验过程的健康安全,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

5.原则上,疫情防控期间,禁止外单位人员来校开展实验研究,若确实需要,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6.开展疫情防控期间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每日巡查工作,做好各项记录,按照学校要求及时上报。

三、具体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一定要加大实验室疫情防控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师生思想引导,提高自觉防控意识和能力,自觉践行实验室规范管理要求,确保师生健康安全。

2.各学院(部)根据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符合防疫要求的实验室环境、实验室设施设备等消毒、通风的管理规定。

3.各学院(各学院(部)一定要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使用过程的规范管理,确保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操作安全和日常管理的安全,做好日常巡视与各项记录。

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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