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建设的通知》(教高〔2016〕355号)文件要求,河南省教育厅将在近期开展2017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为了保证我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检查范围
全校实验室,重点检查涉及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管理和使用的实验室。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为教育厅下发的《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项目表》(见附件)所列项目,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责任机制落实情况:是否健全本院系实验室安全监管体系,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人;是否建立校级危险品安全管理的风险点清单并作为重点监管目标;是否建立安全运行长效工作机制。
2.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实验室是否有详细明确的安全规章、操作规范和安全管理记录等,是否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规范运行。其中,实验室危险品保管和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申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的全过程记录和控制制度。危险品的存放和使用是否符合规范,确保在整个使用周期中处于受控状态。对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放射性物质,是否严格按照作业规范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明显的警示标识;明确记录样本来源等;领、用、存、取登记交接记录;个人防护设施;专人运输与物品封存;严格履行主管单位审批手续等环节。
3.安全教育、操作规范培训情况:是否开展对实验室危险品保管人员和实验人员的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能、作业场所危险因素、安全意识等的定期培训。
4.废弃危险品和实验室处理情况:实验废弃物是否分类暂存,对于搬迁或废弃的实验室,是否彻底清查废弃实验室存在的危险物品,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及时处理,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5.应急预案建立情况:实验室是否设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三、检查程序
1.院(系)自查。时间:4月13日—4月21日。请各院(系)对照方案中的检查内容进行逐项自查。自查完毕请于4月21日之前,将自查总结材料和填写完整的“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项目表”签字盖章后报送我处,同时发送电子稿。
材料报送地址:
英才校区:实验楼B507,联系人:申磊,电话:13849192060;
北龙校区:生工组团B103,联系人:姚全红,电话:86176124,电子邮箱:79996463@qq.com;
教学、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仓库、废弃物中转站等相关场所作为现场重点检查对象。对于各项检查内容要求资料分类归档,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系统性和完整性。
2.学校复查。复查时间:4月25日—4月27日。在院(系)自查的基础上,实践教学设备管理处将根据本次检查内容的要求组织全面复查各院系实验室。
3.院(系)整改。整改时间:4月28日—5月5日。学校将根据复查结果情况组织限期整改,以备教育厅检查。
希望各院系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专人负责此次大检查工作。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记录、整理,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不能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要向主管部门报告。
实践教学设备管理处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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