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综合安全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6〕6号),全面加强实验室安全建设,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建设的通知》(教高〔2016〕355号)的要求,做好2016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检查范围
全校基础、专业实验室。重点检查涉及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管理和使用的实验室。
二、检查内容
1.责任机制落实情况:是否健全院(系)实验室安全监管体系,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人;是否建立院(系)危险品安全管理的风险点清单并作为重点监管目标;是否建立安全运行长效工作机制。
2.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实验室是否有详细明确的安全规章、操作规范和安全管理记录等,是否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规范运行。其中,实验室危险品保管和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请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的全过程记录和控制制度。危险品的存放和使用是否符合规范,确保在整个使用周期中处于受控状态。对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放射性物质,是否严格按照作业规范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明显的警示标识;明确记录样本来源等;领、用、存、取登记交接记录;个人防护设施;专人运输与物品封存;严格履行主管单位审批手续等环节。
3.废弃危险品和实验室处理情况:实验废弃物是否分类暂存,并通过社会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对于搬迁或废弃的实验室,是否彻底清查废弃实验室存在的危险物品,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及时处理,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在确认实验室不存在危险品之后,是否按照相关实验室废弃程序,选择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对废弃实验室进行拆迁施工。
4.应急预案建立情况:实验室是否设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三、检查程序
1.院(系)自查。时间:5月20日—6月10日。请各院(系)对照方案中的检查内容和“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项目表”(见附件)进行逐项自查。自查完毕请于6月10日 之前,将自查总结材料和填写完整的“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项目表”签字盖章后报送我处,同时发送电子稿。材料报送地址:英才校区实验楼208办,电子邮箱:shebeichu2016@126.com,联系人:米潇,联系电话:0371-63515889。
2.学校复查。复查时间:6月10日—6月20日。在院(系)自查的基础上。学校将根据本次检查内容的要求采取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的形式进行复查,并对复查结果不合格的实验室及院(系)进行通报。
3.院(系)整改。整改时间:6月20日—6月25日。学校将根据复查结果情况组织整改,以备教育厅抽查。
实践教学设备管理处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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