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九批河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16〕122号)精神和学校工作安排,现启动第九批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请各教学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校各教学单位均可申报。本批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范围涵盖化学化工类、生物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电子电器信息类、机械类、计算机类、轻工纺织食品类、环境类、能源动力类、经济管理类、法学类、艺术类、综合性工程训练中心、文科综合类等32个类别。
二、提交材料及时间
1.各教学单位认真学习《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九批河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见附件)精神,结合实际充分论证,填写“河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申报汇总表”和整理“支撑材料”,“视频材料”暂不准备。
2.以上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于2016年4月18日前报送到实践教学设备管理处办公室(英才校区综合实验楼208),联系人:米潇,联系电话:63515889,电子稿发送至shebeichu2016@126.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各申报项目准备汇报PPT,不超过十分钟。
三、评审推荐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会议评审,并择优推荐1个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参加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评审工作。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第九批河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16〕122号)
实践教学设备管理处
教务处
2016年4月6日
关于开展第九批河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doc 在线预览
河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 .doc 在线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