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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规范实验室建制与名称工作的通知
2020-04-08 18:38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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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院(部):

按照学校合格评估工作有关要求,为了规范实验室管理,促进实验室资源有效整合和开放共享,各院(部)需要根据学科专业建设的具体情况,对实验室进行全面的梳理和结构布局的优化,进一步规范已有实验室的建制与名称,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实验室建制的原则

1.实验室的建制,要从学校和学院实际出发,优化资源配置,调整实验室结构,注重效益,向统管共用方向发展。

2.每个一级学科全校只设置1个基础课教学实验室或实验教学中心。不重复设置实验内容相同的教学实验室。

3.每个一级学科面向全校开设的专业基础课实验,全校设置1个专业基础课实验室或实验教学中心。

4.每个专业一般只设置1个专业实验室。如果新建专业或者专业建设基础达不到规模和要求的,应在相近专业的教学实验室内开展工作,条件具备后,再申请独立设置。

5.各院(部)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可以组建设立实验教学中心。鼓励跨学科、跨专业组建、共建教学、科研或融教学科研于一体的综合实验教学中心或综合实验室。

6.实验室建制的名称与其教学功能相匹配,要科学规范。

二、实验室建制的基本条件

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高等学校专业实验室评估标准》要求,建制的实验室需要具体以下基本条件:

1.实验室有稳定的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任务。

2.具有与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实验用房、基础设施及环境条件。

3.有相对稳定的专职实验工作人员和兼职实验工作人员,负责实验教学、实验室安全、环境建设等工作。

4.实验室管理规范,制度完善。

三、具体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一定要高度重视规范实验室建制和名称工作,要从资源共享出发,利于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现实验室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功能并举,全面提升学校实验室建设效益。

2.实验室实行校、院(部)二级管理,学校规范建制和名称的实验室为一级实验室或实验教学中心。各学院(部)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功能室,分别承担相应的教学、科研任务,报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3.各学院(部)务必认真统计并填报现有实验室房间,每个房间只能归属一个建制实验室,不得重复命名,未上报的房间将按闲置房屋处理。

4.实验室建制和名称是我校教学评估和教育部实验室数据上报的基础,不得随意更改,学校将按照规范后的实验室建制和名称启动实验室使用效益评价机制,评价结果作为学校实验室建设的依据。

四、材料提交

1、上交材料:(附件1)实验室建制登记表

(附件2)实验室建制基本信息汇总表(样表)

2、上交时间: 2020年4月20日前。

3、材料要求:《实验室建制登记表》请按通知要求参照样表填报,《实验室建制基本信息汇总表》可直接在样表上修改,修改后文件名改为实验室建制登记表(XX学院);

电子版发邮箱:shebei@hnuahe.edu.cn,并请将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扫描为PDF文件同时发送,邮件名称为:XX学院实验室建制信息。

问题咨询联系人:薄红英 13803990566

材料提交联系人:米潇  (微信电话均可)



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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